来源:广州阳溢财税 发布时间:2023-11-12
11月11日下午3时,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《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》新闻发布会(直播回顾)。修订后的《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》对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场地条件,包括面积、产权、租赁期等方面都提出相应要求。
我直接把重点标出来:
1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,包括办公场所、教学培训场所以及其他必备场所。举办者以自有场所举办的,应当提供办学场所的产权材料;租用场所的,应当提供场所的产权材料、与产权人或者产权人的授权人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《租赁合同(协议)》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租赁期一般不少于两年。
2、申请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合理规划培训场所,设置教学区域和办公区域。培训场所的总建筑面积应当不少于两百平方米。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,应当满足同一时间段教学培训区域的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三平方米,确保不拥挤、易疏散。
3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场所应当符合建筑、消防、卫生、抗震等安全要求。提供食宿服务的,有关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卫生、食品安全、消防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。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居民住宅、医疗卫生用房、车库等不适宜于中小学生开展培训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,应当避开影响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中小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。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符合《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》要求,建立健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,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,并配备数据存储设施。
这里同时也透露出一个点,以后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越会越难,没有民办办学许可证的教育机构也容易被查。
关键词: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新设置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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